2025年西南油气田安岳第二净化厂防爆智能巡检摄像机(带5G模块)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26-WZ0367-01
本招标项目2025年西南油气田安岳第二净化厂防爆智能巡检摄像机(带5G模块),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西南油气田安岳第二净化厂防爆智能巡检摄像机(带5G模块)。
2.2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岳第二净化厂防爆智能巡检摄像机(带5G模块)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估算金额:299.8168万元(不含税)。
2.3 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
品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配套设备 |
技术要求 |
单 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不含税、含运费) |
总价最高限价(元、不含税、含运费) |
备注 |
1 |
A51060201 |
工业摄像机 |
防爆云台摄像机 |
含5G传输模块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24 |
18000 |
2232000 |
|
2 |
A51060201 |
工业摄像机 |
防爆筒型摄像机 |
含5G传输模块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52 |
14734 |
766168 |
|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包。具体要求:防爆智能巡检摄像机(带5G模块)176台。
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包装费、资料费(含物资二维码填写及制作费、第三方监检证、PDCS供应链平台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等)、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投产保运服务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不含增值税。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上表(不含税,限单价),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交货地点:四川省资阳市安岳现场库。
2.6 交货期:订单下达后30个日历日,不满足交货期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7 技术及质量标准:工业摄像机详见技术规格书第二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第三部分 专用技术要求巡检摄像机相关条款;5G模块外置或一体化。
2.8 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工业摄像机详见技术规格书第二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第三部分 专用技术要求中巡检摄像机相关条款;5G模块外置或一体化。
(2)技术方案详见附件:
工业摄像机详见技术规格书第二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第三部分 专用技术要求中巡检摄像机相关条款;5G模块外置或一体化。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允许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具体要求:
若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投标产品3C认证证书;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以及投标产品3C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同一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制造商的设备时均将被否决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若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时,代理商投标将被否决。一个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品牌参加投标,若代理多个品牌,投标将被否决。
*3.3 技术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第三部分 专用技术要求中的“△”条款并逐条响应。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3.4 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物资采购项目(1个合同为1个项目)。类似项目: 防爆摄像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的同类产品(须为本次投标产品同品牌)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有效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即合同及对应发票)。代理商可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或代理产品制造商其他授权商的业绩。
*3.5 财务要求:
*3.5.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较大及以上质量问题、事故,或分公司已下文暂停采购,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3.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6.1-3.6.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 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履约承诺函>格式进行履约承诺。
*3.7.2 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将按照招标人与设计技术文件中关于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要求执行,在物资交货时同步提交合格的数字化交付成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数字化交付的其他工作。
*3.7.3 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PDSC供应链平台的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数字供应链管理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