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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储气库2025-2027年度储层封堵技术服务项目

冀东储气库2025-2027年度储层封堵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东储气库2025-2027年度储层封堵技术服务 已由由 冀东油田发展计划部  以  中油冀计【2024】101号,建设资金来自 计划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冀东储气库属于气藏+水淹油藏混合储气库,老井利用较多,在建库中期及后期,需要对相关老井对应储层进行封堵作业,以保证气库地质体的完整性,老井封堵后应满足储气库应力交变条件下的永久密封要求。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根据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对储气库相关老井提供储层封堵服务。

2.2 服务内容:组织冀东油田储气库相关老井对应储层封堵,满足储气库应力交变条件下的永久密封要求,以达到储气库相关技术要求,主要内容为投标人提供人员、设备、水泥浆等入井材料,按照储气库标准对相关老井的对应储层进行封堵作业。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逐年签订合同,如未通过年度承包商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或合同条款变更协商不一致则不再续签)。

2.4.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2.4.本项目估算金额:2025年预估50万元,2026、2027年预估150万元/年,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油气井封堵技术服务

3.4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 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6 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油气田开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或甲方盖章证明;若提供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其为项目负责人)。

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油气田开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提供合同或甲方盖章证明;若提供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其为技术负责人)。

③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安全负责人(提供合同或甲方盖章证明;若提供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其为安全负责人)。

④项目拟派服务队伍2支及以上,每支队伍现场服务人员5人及以上(至少包含安全员1人、技术员1人、操作工3人)。

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和社保证明;现场服务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

⑥现场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服务时须持有效HSE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涉海服务人员在涉海作业前取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进行硫化氢井作业时作业人员需持有效的硫化氢培训合格证。(提供承诺函)。

3.7 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现场运输服务车辆2台以上,运输车辆需提供设备照片证明材料,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

3.8 主要材料要求:水泥浆性能满足水泥浆游离液控制为0,滤失量控制在50ml以内,沉降稳定性试验的水泥石柱上下密度差应小于0.02g/cm3,水泥石气体渗透率应小于0.05×10-3μm2,水泥石24-48小时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4MPa,水泥石72小时抗压强度不小于21MPa,水泥石收缩率7天不超过0.2%的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具有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出具的评价报告。

3.9 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②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依据《冀东油田公司市场管理办法》)。

3.10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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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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