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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

宁夏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HFW-AH-2024-012

 

    说明:招标投标全部流程均通过*在线完成(*)。潜在投标人需在本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业务数字证书(UKey)后方可报名参与项目投标。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投标人用户手册》。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服务已由宁夏石化公司批准服务,服务资金来自直接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下发的《2024年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及公司其他评估需求,由第三方技术机构组成安全和环保会诊评估专家组,采取现场实际勘查、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实际核对、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验证、实地测量、模拟计算、人员访谈、调查等方法开展安全和环保会诊评估工作,编制相关评估报告。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起一年内;其中安全和环保会诊评估及报告编制工作,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剩余时间为服务保障期。安全现状评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及报告编制工作,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剩余时间为服务保障期。

服务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338号、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南路477号)   。

技术标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中国石油集团相关规范、标准。

2.2招标范围

2.2.1宁夏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会诊评估项目,对公司所属的500万吨/年炼油装置、45/80化肥装置等19套装置、罐区库房及其他公辅装置等,开展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安全和环保专业分别开展会诊评估,编制安全、环保总体评估会诊报告及按公司需要出具各项专题评估报告,并对公司总体安全环保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2.2.1.1 安全会诊评估:

安全会诊评估主要从相关专业合规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计算、人员密集场所抗爆、关键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以及重点管理要素等五方面开展,包括:

(1)企业法定安全评价/评估:进行全厂安全现状评价及重大危险源评估,形成专项报告;

(2)各专业合规性评估:对全厂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应急与消防、总图、安全管理等专业进行合规性评估;对公司所有环保装置的安全风险和管控能力进行评估。

(3)定量风险评估:基于风险和可信事故后果两种方法建立评估流程,场景筛选方法,爆炸计算方法,来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计算和人员密集场所抗爆评估;(公司已经开展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计算、人员密集场所抗爆性评估,本次重点针对有变化的场所,对未发生较大变更的场所,可直接采用其评估结果。)

(4)关键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评估:深入排查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和隐患问题,提出系统性的重大风险防控与隐患整改策略;

(5)重点安全管理要素审核:对安全领导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管理制度匹配性、工艺运行管理、设备运行管理、变更管理、作业许可管理、应急响应和事故事件管理等重点管理要素进行审查。

(6)具体内容按照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下发的《炼化企业安全会诊评估指南》《炼化企业安全会诊评估报告大纲》执行。

2.2.1.2 环保会诊评估:

(1)环保会诊评估主要从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合规性、废气污染源(不含VOCs)合规性、VOCs合规性、废水污染源合规性、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合规性、排污许可合规性、环境风险合规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自行监测合规性、放射源合规性、清洁生产合规性、基础管理合规性等十二方面开展。具体内容按照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下发的《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报告大纲》执行。

(2)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公司现有环保设施开展运行合规风险、安全风险、运行过程安全等评估。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分析同类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及全厂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提升建议,作为本次环保会诊评估专题报告。

2.2.2 安全环保会诊评估方式及范围,具体按照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下发的《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执行。

2.2.3 本招标范围的项目,包含现场检查、软件预测、报告编制等费用,以《宁夏石化公司安全会诊评估报告》(附安全会诊评估问题清单)《宁夏石化公司安全现状评估报告》《宁夏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宁夏石化公司环保会诊评估报告》(附环保会诊评估问题清单)、《宁夏石化公司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报告作为合格交付成果,所包括的所有费用均涵盖在本标的范围内,除本标的外,发包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2.4 本招标范围的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和服务,以及投标人承诺的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和服务的全部费用。

2.2.5本招标项目涵盖的工作内容,如因法规修订或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或集团公司对验收项目进行调整、优化等,则执行政府部门规范,双方在本合同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要约进行明确。

2.2.6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400万元(含增值税,税率6%)。

2.2.7商务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相应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或一级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资质证书(提供《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或《一级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资质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石化、化工领域开展过10项及以上HAZOP分析(或SIL评估)和10项及以上针对安全环保管理提升的管理咨询工作,且具有在石油石化行业开展会诊评估或诊断评估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服务内容页、盖章页)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的影印件)。至投标截止日,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只提供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警告,投标人自行声明,若提供虚假声明材料,做废标处理,同时报中石油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提供声明函)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项目负责人或人员要求:

(1)投标人具备10名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至少包括化工、安全、环保专业。(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2)投标人或投标人专职人员熟悉石油石化行业安全环保相关标准规范,主持或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石油石化行业安全环保相关标准规范。(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专职人员参与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专职人员证明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凭证)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3.8.其他要求: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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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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