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江苏扬州销售分公司两座加油站新形象改造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4-SH17-GC1310C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江苏扬州销售分公司两座加油站新形象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批复同意,扬州分公司对龙城、淮江两座加油站实施新形象改造。
(1)龙城加油站
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龙城路,工程招标控制价152.45万元,含9%增值税。施工内容主要包括:(1)站房原有外立面拆除,按新标准重新装修;(2)便利店按新标准重新装修,功能区间重新设置;(3)原罩棚围檐拆除,按新标准重新装修;(4)罩棚立柱按新标准重新包装;(5)网架除锈防腐;(6)增加油品导向牌;(7)现有大立牌拆除重建;(8)重新地面划线、配备新标识标牌;(9)其他配套改造。
(2)淮江加油站
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经济开发区新都路265号(宁通高速出口北200米)工程招标控制价172.77万元,含9%增值税。施工内容主要包括:(1)站房原有外立面拆除,按新标准重新装修;(2)便利店按新标准重新装修,功能区间重新设置;(3)原罩棚围檐拆除,按新标准重新装修;(4)罩棚立柱按新标准重新包装;(5)原有彩钢瓦、天沟重新更换,网架除锈防腐;(6)增加油品导向牌;(7)现有大立牌拆除重建;(8)重新地面划线、配备新标识标牌;(9)其他配套改造。
截至目前,本项目已经批准实施,落实了资金计划,施工图等技术资料完备,具备招标实施条件。
本次招标为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所属龙城、淮江加油站新形象改造工程,包括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拆、装工程、设施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1)标段1:龙城加油站新形象改造
(2)标段2:淮江加油站新形象改造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兼投不兼中。开标顺序为标段1、标段2,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仍参加第二标段的评审,但不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工期暂定25日历天/站。
踏勘时间:标书售卖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9:30。
计价及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总价.
3.1 资质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承包商准入资质(供应商的状态须为“正常”)(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http://10.30.98.137:8999/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须具有有效的许可范围包含“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以上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具有成品油或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装修装饰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①合同扫描件②与合同相对应的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报告和发票)。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项目经理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公司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没有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书面承诺)。
3.4.2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提供对应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以及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3.4.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与安全管理负责人为同一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以上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信誉要求(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3.5.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3.5.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虽然曾被列入在评标时在前述网站查询已被移除。
3.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虽然曾被列入在评标时在前述网站查询已被移除。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曾被列入在评标时在前述网站查询已被移除。
3.5.5 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
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6 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具有招标人HSE考核合格证明或承诺中标后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并合格,如未参加HSE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对应的HSE考核合格证明,或者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承诺书。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7联合体要求及分包要求
3.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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