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中石油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储运部C9芳烃卸车设施完善项目

储运部C9芳烃卸车设施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储运部C9芳烃卸车设施完善项目 己审批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储运部汽车卸车台。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新增一套(2个鹤位)C9汽车卸车设施,用于C9芳烃卸车,配套相关卸车所需设备后,出口管线铺设至原火车C9卸车泵P-104出口跨线到112号火车C9卸车线,直达52号C9罐。同时在现有卸车台南侧现场新增卸车鹤位,包括拆、建围墙、地面硬化、卸车鹤位打地坪垫高放坡等。需要新增两台C9向芳烃供料机泵,机泵增设变频器,机泵进口DN100,出口DN50,管线长度800米。供至芳烃处后路备压约0.6~1.2Mpa,泵房内机泵管线配管。目前仅有52#罐可作为C9罐使用,51#罐目前为浮筒式浮船不满足环保要求,需对51号罐进行全㓎液式浮船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2.3计划工期

2025年12月30日中交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见《储运部 C9 芳烃卸车设施完善项目》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发包模式采用EPC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要求总承包单位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开标当日查询显示为“正常”状态)且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或高于此资质。

3.1.1设计单位为EPC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类别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4)工程分包单位中的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需满足2.2条相关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3.1.2建筑施工企业为EPC投标人投标的资质要求

(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2)具有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以上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

(3)设计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需具备的资质:至少负责过一项EPC化工石化类治理设计工程需满足2.1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单位作为投标人,需提供分包单位满足以上资格及业绩要求的承诺书)。

3.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1项化工石化类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要求:

3.3.1.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

3.3.1.2设计单位投标:

(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2)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

3.3.2.1 设计单位投标

(1)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化学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1项化工石化类项目中担任过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设计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3)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设计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3.2.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3.2.1要求。

3.3.2.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承诺设计负责人应符合3.3.2.1要求

3.3.3施工负责人要求:

3.3.3.1施工企业投标:

(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二级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化工石化类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3.3.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3.3.1要求。

3.3.3.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承诺3.3.3.1要求

3.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3.4.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4.2 设计单位投标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3.4.3联合体投标各单位均符合3.3.4.1及3.3.4.2相关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简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然后搜索)(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开标当日未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资料提供形式:上述(1)、(2)、(3)、(4)项由投标人提供截图,第(5)、(6)项由由招标中心在评标现场进行核实(查询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

3.5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6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7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2024年二年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承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

3.8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一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该项目焊工必须持有双证(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颁发)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焊工高处作业时需同时持有焊工与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

(4)EPC总承包单位中标后,须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建筑审核及消防审核工作。

注:针对(2)、(3)、(4)条,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做出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如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隐瞒,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3.9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2 ,应满足要求如下: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10分包要求:乌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本项目允许分包(本项目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的施工业务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

(1)中标单位为设计单位作为EPC总承包单位,则设计工作不允许分包。

(2)中标单位为施工单位作为EPC总承包单位,则项目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塔里木油田开发富满油田满深区块2025-2026年钻前工程一体化总承包(第二批)框架协议

下一篇 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连续重整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